據環境保護部網站消息,日前,全國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蒲海清帶隊,會同環境保護部赴湘鄂兩省,就修改《環境保護法》進行專題調研。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參加調研并指出,《環境保護法》的修改,在穩定基本管理體制的基礎上,力爭在一些重點方面有所突破,尤其是要進一步強化政府環保責任,完善監管制度,維護公眾權益。
調研中,蒲海清提出,此次《環境保護法》的修改目標,是要圍繞現行《環境保護法》亟待解決的一些條款與環保單項法律的有關條款不銜接、不適應等突出問題進行修改,以消除法律不一致對地方立法和行政執法帶來的負面影響,同時吸收環境保護實踐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管理經驗,進一步提高《環境保護法》實施的有效性。
潘岳在調研中指出,“十二五”期間,我國的環境資源面臨新的壓力,人民群眾對環境質量有著新的期待,抓緊修改現行《環境保護法》已經刻不容緩。此次修法將遵循4項原則:一是要按照環資委的要求不求大而全,爭取在某些重點方面有所突破;二是要按中央的統一部署,穩定基本管理體制,聯合各部門求同存異,為共同的目標而協作奮斗;三是進一步強化政府環保責任,完善監管制度,維護公眾環境權益;四是要合理確定不同法律的功能定位,妥善處理相關法律之間的銜接關系。
據悉,修改《環境保護法》已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2011年立法計劃。為做好《環境保護法》修改工作,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調研組在湖南、湖北期間集中調研了《環境保護法》的實施成效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并圍繞政府環保責任、公眾環境權益保護以及強化法律責任等修改重點,廣泛聽取地方人大、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行業組織和企業意見。調研組在湖南、湖北調研了跨行政區污染防治協調、加大環境違法處罰力度等情況,并實地考察了兩省相關地區的農村環保工作。調研組還在武漢大學召開了專家座談會,專門聽取環境法學、環境科學和司法領域的專家意見和建議。環境保護部核安全總工程師楊朝飛也參加了此次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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