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訪人:記者 李紅梅 解讀人: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
近日出臺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和規范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對基本藥物的價格虛高問題進行有效合理解決。按照《意見》的辦法,基本藥物的中標價原則上將不超過市場購銷價,那么,如何保證這些藥品的質量不是以次充好、糊弄百姓呢?就此,記者采訪了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
采取“雙信封”招標方式
《意見》堅持把質量放在首位,采取“雙信封”招標方式。“雙信封”招標是指企業需制訂經濟技術標書和商務標書進行投標。經濟技術標書不僅要對GMP(GSP)資質認證、藥品質量抽驗抽查歷史情況、電子監管能力等體現藥品質量的指標進行評審,還要評比企業生產規模、配送能力、銷售額、行業排名、市場信譽等綜合實力指標,只有經濟技術標書評審合格的企業才能進入商務標書評審,淘汰質量和信譽不符合要求的企業。“雙信封”制度將確保基本藥物安全有效、品質良好的前提下,才去合理確定基本藥物的價格。
《意見》提出,采購機構確定供貨企業后,供貨企業要將擬供貨的藥品樣品送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基本藥物質量的抽驗,必要時將抽檢樣品與備案樣品進行比對,對質量出現問題的按照有關規定懲處,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確保基本藥物的質量。
對不達標企業建“黑名單”
在處罰措施中,建立“黑名單制度”,出現惡意壓低價格、供應質量不達標藥品等行為的企業,將被清除出全國藥品招標采購市場。《意見》規定,對采購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文件,蓄意抬高價格或惡意壓低價格,中標后拒不簽訂合同,供應質量不達標的藥品,未按合同規定及時配送供貨,向采購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個人進行賄賂或變相賄賂的,一律記錄在案并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罰:一次違規嚴厲警告,并限期糾正或整改;逾期不改或二次違規的,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將違法違規企業和法人代表名單及違法違規情況向社會公布,全國所有省(區、市)兩年內不得允許該企業及其法人代表參與本省(區、市)任何藥品的招標采購。
衛生等有關部門要對參與以上違法違規行為的采購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及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嚴懲,并公開其不良記錄,接受社會監督。
配送責任交給供貨企業
相對于大的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布散、藥品用量小、配送利潤薄,在藥品供應鏈中處于弱勢地位,特別是一些地處偏僻、規模小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供應難以有效保障。《意見》提出,由確定的基本藥物供貨企業自行委托經營企業進行配送或直接配送,并由供貨企業對藥品質量和供應一并負責。基本藥物一旦出現供應不及時等問題,由供貨企業承擔違約責任,供貨企業是配送的第一責任人。
在服務上,建立非營利性網上集中采購平臺,面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藥品采購、配送、結算服務。同時,有關部門利用該平臺實行動態監管,分析藥品采購、使用和回款情況,避免出現基本藥物斷供、缺貨的情況。
《意見》還鼓勵各地進一步拓展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平臺的功能,建立基本藥物從出廠到使用全過程實時更新的信息系統,進一步提高配送的效率。屆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將實現全程公開透明采購,輕點鼠標,藥品送到家。
[責任編輯: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