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02年,吉林省樺甸市被中組部確定為“科學規范和有效監督縣(市)委書記用人行為”試點縣市之一。樺甸積極探索干部選拔任用新路子,較好地解決了怎樣選好人、用好人的問題。在此基礎上實施了鄉局級領導干部問責制,加強干部管理,有效探索出一種干部能上能下、班子能進能出的管理機制,使平庸、混事、誤事的干部受到懲戒罷免,想事、干事、成事的干部得到重用提拔。
【本期嘉賓】
吉林省樺甸市委書記 李洪信
問:要讓干部長期有狀態、有激情、有活力不容易,樺甸是如何治理平庸、混事、誤事的干部的?
答:選用好干部不等于管理好了干部。隨著職場形勢的變化和個人思想的滑坡,很容易出現甘當“太平官”,醉心“鐵交椅”的現象。
為治理“庸、懶、散、貪”,在開展“用人行為”試點的基礎上,我們探索實施了鄉局級領導干部問責制。問責內容重點包括工作目標、經濟審計、紀律作風、群眾公論和施政行為等5個方面。針對問責對象多、情況差別大的實際,我們改變過去重批評、減獎金、不評優等做法,堅持多措并舉、嚴懲重罰、碰硬較真,實行責令公開道歉、責令公開檢討、誡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降免職(包括免職轉非、免職保留待遇)等7種問責方式。其中,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鄉局級領導干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
問:實施鄉局級領導干部問責制的情況如何?
答:我們探索實施問責制以來,共有128名鄉局級領導干部(正職50人,副職78人)被量罰問責,不違紀不違法的干部照樣丟“烏紗”,混年頭、靠資格、論資排隊的現象在樺甸沒有了可能。問責制淘汰了庸官、混官、太平官,選出了好官、能官、為民官,問出了干部的責任心、事業心、上進心,問出了班子的凝聚力、戰斗力、感召力,問出了樺甸的新觀念、新面貌和大發展。
問責制淘汰了整事、混事、誤事和自身形象不佳的領導干部,使平庸、不稱職的干部及時退出領導崗位,廣大干部的責任感、危機感和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大大增強。據全市近年工作目標責任制考評結果顯示,90%的班子集體和干部個人是在客觀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完成或超額完成任務的,有1/3的部門、單位自我加壓,爭取市里的重點任務,給全年的工作“加碼”。
問:“問責制”在樺甸的實施,對當地干部產生了哪些影響?
答:“問責制”強烈地沖擊了傳統的“官念”。“官難當了,工作不能混了,太平官當不了了”已成為廣大干部的共識,全市鄉局級領導干部真正認識到權力大,擔子重;職務高,工作多。近兩年,樺甸市相繼有30多名鄉局級領導干部因工作壓力大,怕自己難勝任而主動提出辭職,退位讓賢。這些下來的干部有的經商,有的辦廠,有的當了經紀人,還有的熱衷社會福利事業,他們都在不同崗位上實現了自己的人生價值。記者 劉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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