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昨天公布《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辦法》修改稿,向社會公眾征集意見,與舊版相比,擬刪除“境外居住1年以上的中國公民,回國時應在口岸做艾滋病檢查”的原有規定。12月5日前,公眾均可向質檢總局反饋意見。
2007年公布的《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在境外居住1年以上的中國公民,入境時應當到檢驗檢疫機構設立的口岸艾滋病監測點進行健康檢查或者領取艾滋病檢測申請單,1個月內到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的醫院進行健康體檢。”質檢總局昨天公布修改決定,擬刪除第九條,如果通過,今后境外居住1年以上的中國公民,入境時將不需要進行艾滋病檢測。另外,此次修改擬將《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辦法》更名為《口岸艾滋病預防控制管理辦法》。
記者了解到,2007年該規定發布后曾因為第九條規定引發社會上一些爭議,亦引發了一些海外留學生、海外華人的擔憂和不滿。(記者 王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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