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劉文璽今天在媒體記者見面會上表示,經濟犯罪案件總量持續攀升,2000年以來年均增幅達9.2%。經濟犯罪逐步成為主流犯罪,并呈現四大突出特點。
劉文璽分析,從犯罪類型和涉及領域看,經濟犯罪由東部地區向中西部地區、由大城市向中小城市、由傳統領域向新興領域蔓延趨勢明顯。伴隨社會保障制度的逐步推進,騙取醫保、社保資金案件頻繁出現;伴隨證券、期貨等新興市場的發展,非法證券、內幕交易等犯罪行為日益增多。
2006年以來,全國公安機關共破獲商業賄賂案件4800余起,挽回經濟損失3.35億元,查處涉案人員4300余名,及時偵破一批大案要案。
2006年來,在公安部的統一領導下,全國公安機關不斷加強與境外執法部門的協作配合,加大境外緝捕與追贓工作力度,從20余個國家、地區緝捕經濟犯罪逃犯250人。
據他介紹,當前,我國經濟犯罪呈現以下突出特點:
一是涉眾化傾向增強。非法集資、傳銷等涉眾型經濟犯罪呈明顯增多態勢,涉案人員多,主體多元化,組織性強,極易引發不穩定事件,已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一個突出問題。2009年,全國共立非法集資案件2641起,同比增長56%;立傳銷犯罪案件2618起,同比上升106%。
二是職業化特征明顯。近年來,假幣、假發票、假銀行卡等犯罪不斷增多,許多犯罪分子以此為謀生手段,按血緣、地域關系結成職業犯罪團伙,形成非法地下產業,嚴重破壞國家金融財稅秩序。
三是網絡化趨勢加劇。近年來電子商務交易額大幅上升,一些電子商務網站成為經濟犯罪的渠道,利用網絡傳授犯罪方法、銷售犯罪工具、騙取群眾錢財等問題不斷增多,社會危害得以放大。2009年查辦的世界通公司網絡傳銷案,非法獲利10多億元,參與者達數萬人,遍布全國各地。
四是復合化形態突出。經濟犯罪與行政違法、有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等交織,境內境外犯罪交織,表現形態更加復雜。
“經濟犯罪往往與腐敗行為緊密相連,經濟犯罪加劇腐敗行為,腐敗行為又為經濟犯罪提供‘保護傘’,尤其是商業賄賂等犯罪滋生行業‘潛規則’,敗壞社會風氣,危及誠信體系建設,社會影響惡劣。”劉文璽說,“尤其需要警惕的是,開放的經濟環境下,經濟犯罪國際化特征越來越明顯,對我們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提出更高挑戰。” (記者何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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