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個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審計調查結果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和2010年,審計署分兩次對北京、天津、山西、遼寧、黑龍江、上海、江蘇、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海南、重慶、四川、云南、陜西和甘肅等19個省(直轄市,以下簡稱19個省市)2007年至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情況和2008年第四季度以來中央投資補助的棚戶區改造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重點調查了32個地級以上城市。現將審計調查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07年至2009年,19個省市籌集廉租住房保障資金1038.8億元,獲得棚戶區改造中央補助資金54.43億元。重點調查的32個城市籌集廉租住房保障資金448.65億元,其中:中央補助資金67.25億元,占14.99%;從土地出讓凈收益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安排296.79億元,占66.15%;地方各級財政安排52.47億元,占11.70%;其他渠道籌集32.14億元,占7.16%。發生廉租住房保障支出219.11億元,至2009年底滾存結余277.97億元。
審計調查結果表明,2007年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下,19個省市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的要求,加大廉租住房保障投入,制定了相關規范性文件,明確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落實了工作責任,有力地推動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快速開展。19個省市籌集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由2007年的88.61億元增加到2009年的642.26億元,增長6.25倍;保障總戶數由69.03萬戶增加到246.93萬戶,增長2.58倍;至2009年底,重點調查的32個城市中,有27個城市的廉租住房保障范圍由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了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國家有關部門高度重視本次審計調查并給予了積極的支持和配合,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了積極的整改。審計調查結束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把審計調查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納入了2010年開展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督查工作內容,向被審計調查地區轉發了審計發現問題清單,在開展現場督查時進行重點督辦,督促各地針對清單反映的問題,按有關規定加快整改;對于審計署審計調查報告提出的審計建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高度重視,已著手對有關政策進行研究與完善。
[責任編輯: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