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發《關于確定司法公開示范法院的決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等100個法院被確定為“司法公開示范法院”,其中包括11個高級人民法院、33個中級人民法院、1個專門法院、55個基層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同時下發了《司法公開示范法院標準》,要求全國各示范法院嚴格按照示范標準,全方位開展司法公開工作。《標準》分為立案公開、庭審公開、執行公開、聽證公開、文書公開、審務公開和工作機制等7個部分,并規定了相應的考評分數。
標準提出,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應當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審理。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允許當事人近親屬、媒體記者和公眾旁聽,不得對旁聽庭審設置障礙。對影響重大、社會關注度較高的案件,應根據旁聽人數盡量安排合適的審判場所。定期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組織代表旁聽庭審。按照有關規定對庭審活動進行全程同步錄音或者錄像。審判法庭設立媒體席,并設立同步庭審視頻室。每年選擇一定數量案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庭審直播。
標準還提出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和舉報投訴機制。(記者 白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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