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于開展電子病歷試點工作的通知
衛醫政發〔2010〕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有關要求,我部決定在北京市等22個省(區、市)部分區域和醫院開展電子病歷試點工作。現將《電子病歷試點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試點省份衛生行政部門、試點區域和試點醫院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實際,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組織實施,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并及時將試點工作有關情況報送我部醫政司。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組織開展電子病歷試點工作。
鼓勵有條件的省份推薦1-2家符合條件的縣級醫院參加試點。請各試點省份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填寫《電子病歷試點工作推薦試點醫院名單》(見附件),于2010年10月18日前報送我部醫政司。
聯系人:衛生部醫政司 鄧一鳴、胡瑞榮、焦雅輝
電 話:010-68792840、68792097
傳 真:010-68792513
電子病歷試點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進電子病歷試點工作順利實施,結合我國醫療機構電子病歷發展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開展電子病歷試點,建立和完善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院信息系統,是實現現代化醫院管理目標的重要措施,對完善醫院管理模式具有重要意義和深遠影響。電子病歷試點工作堅持“以人為本”,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相關工作,在“十二五”衛生信息化統一規劃框架內,通過電子病歷應用試點,在醫院建立和完善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院信息系統,與居民電子健康檔案有效銜接,促進區域醫療信息交換與共享,提高醫療機構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效利用醫療資源,進一步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服務,促進社會和諧。
二、工作目標
利用1年左右的時間,通過在部分醫院和部分區域開展電子病歷試點工作,探索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電子病歷系統;建立完善電子病歷應用管理制度、工作模式、運行機制以及質量評估和持續改進體系;探索醫院現有醫療信息系統的集成方法,建立區域電子病歷數據中心;逐步建立區域內安全共享的電子病歷信息管理系統和遠程醫療系統;對已發布實施的電子病歷相關規范與標準的科學性、先進性和可操作性進行論證和進一步完善,使之能夠更好地推廣并為臨床工作服務。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