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李伯鈞今日在回答網友提問時表示,中國的人大代表與西方議員存在本質區別,西方國家議員都是專職政客,是某黨、某派的代表,與選民的聯系不夠緊密。中國的人大代表來自各個地區、各個民族、各個方面,來自各行各業,具有廣泛的代表性。
9月28日上午,參與代表法修正案草案起草、審議和相關工作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陳斯喜和有關工作機構負責人就代表法修改的相關問題與網民進行訪談交流。
李伯鈞表示,中國人大代表仍然生產工作和生活在人民群眾之間,與人民群眾保持天然的、緊密的聯系,對憲法、法律,對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貫徹實施情況體會最深刻,對現實生活中的實際問題了解最深入,對民生方方面面的問題感受也是最直接的。“因而,能夠更全面地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愿望和呼聲,這是中國人大代表制度的重要優勢。”
“代表不設個人工作室是由中國國情決定的,是由中國代表的兼職制所決定的,不同于西方議員的情況。”李伯鈞在回答網友有關人大代表為何不設個人工作室的問題時指出,根據代表法的規定,代表在本級人大會議期間的工作和在閉會期間的活動,都是執行代表職務。人大代表通過參加會議的方式依法行使職權,在閉會期間的活動由人大常委會組織,以集體活動為主。
李伯鈞介紹,根據代表法規定,代表應采取多種方式與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人民群眾保持密切的聯系,經常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回答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對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動的詢問,努力為人民服務,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2005年5月出臺的中央9號文件對加強和規范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增強代表活動的實效,特別是密切人大代表與人民群眾的聯系方面又作出進一步的規定。
基于此,根據代表法和9號文件規定,人大代表通過參加常委會組織的情況報告會、履職學習等活動獲取大量的信息,更好地知情知政,包括社情民意。通過參加常委會組織的視察、專題調研等活動,直接地掌握第一手實際的情況或者材料;通過以代表小組為基本方式開展活動,進一步加強與人民群眾的聯系;通過積極參與常委會組織的列席有關會議、執法檢查等有關活動,更多的了解人民群眾的各種訴求等等。
“代表除認真積極地參加這些有組織的活動之外,自己也以其他各種方式密切聯系人民群眾,從而發揮代表的作用。比如人大代表可以采取座談、走訪以及利用人大代表電子信箱、人大網站、熱線電話等多種方式深入了解民意、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李伯鈞說,代表無論采取什么樣的方式進行這些活動,其目的都是在于真實地了解和反映人民群眾的意愿,因此都要講求實效,求真務實。
同時,人大代表反映人民群眾的意愿和要求的渠道和方式也很多,代表經過調查研究掌握的人民群眾的意愿和要求,比如涉及到本級人大常委會職責范圍內的,可以依法向本級人大提出議案。涉及各方面工作的意見,代表可以向本級人大及常委會提出建議,要求有關機關或者組織研究處理。人大代表在視察專題調研等活動中發現的問題,也可以報告的形式向有關機關或者組織提出意見或者建議,要求改進工作。
“近些年來代表的工作實踐證明,人大代表以對人民、對黨和國家高度負責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提出議案或者建議,積極反映人民群眾意愿和要求。”李伯鈞表示,有關機關或者組織認真研究和處理提出的意見,對中國經濟與社會的健康發展,對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問題的有效解決,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李伯鈞強調,中國人大代表個人不設工作室,但是如果代表在執行職務中遇到一些困難和問題,可以尋求人大常委會的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給予幫助。因此代表法中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是代表履行職務的集體服務機構,為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提供服務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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