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房地產(chǎn)用地和建設管理調控,促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將推動公共租賃房供地建房與廉租房逐步并軌。
記者27日從國土資源部獲悉,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聯(lián)合下發(fā)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chǎn)用地和建設管理調控的通知》明確要求,各地在確保保障性住房、棚戶區(qū)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應總量70%的基礎上,結合各地實際,選擇地塊,探索以劃撥和出讓方式加大公共租賃住房供地建房、逐步與廉租住房并軌、簡化并實施租賃住房分類保障的途徑。
通知說,在房價高的地區(qū),應增加中小套型限價住房建設供地數(shù)量。要在盤活利用存量土地同時,對依法收回的閑置土地和具備“凈地”供應的儲備土地以及農(nóng)轉用計劃指標,應優(yōu)先確保以保障性住房為主的上述各類住房用地的供應。沒有完成上述住房供地計劃的地方,不得向大戶型高檔住房建設供地。
通知要求加強對保障性住房項目建筑設計方案審查,嚴格落實國家關于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積控制標準,嚴格按照規(guī)劃要求同步建設公共配套設施。已供應的各類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改變土地性質和土地用途,不得提高建設標準、增加套型面積。對改變上述內容的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有關主管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xù),已作為商品住房銷售的,要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
通知要求嚴格住房建設用地出讓管理,制定相應的套型結構比例條件。嚴格限制低密度大戶型住宅項目開發(fā)建設,住宅用地的容積率指標必須大于1。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中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配建套數(shù)、套型面積、設施條件和項目開竣工時間及建設周期等建設條件,作為土地出讓的依據(jù),并納入出讓合同。
通知還就嚴格土地競買人資格審查、嚴格劃撥決定書和出讓合同管理、加強對住房用地供地建設監(jiān)管等做了規(guī)定,并強調嚴格查處囤地炒地閑置土地行為、嚴格查處擅自調整容積率行為、嚴格查處商品住房建設和銷售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嚴肅查處捂盤惜售、囤積房源、虛假宣傳、哄抬房價等違法違約行為,查處違反規(guī)定向別墅項目供地行為。
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強調,各地要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進一步加強房地產(chǎn)用地和建設的管理調控、促進房價地價合理調整,從而增加群眾住房有效供給、維護群眾切身利益,促進城市建設節(jié)約用地、科學發(fā)展,促進房地產(chǎn)市場持續(xù)向好發(fā)展。(記者王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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