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全國旅游服務質量提升年
旅游服務警示
第6號
出境游須留意旅行社“資質”
出境游須留意旅行社“資質”案例:隨著出境游的持續“升溫”,越來越多的商業促銷瞄準了旅游市場這塊大“蛋糕”。某商場的促銷活動就承諾,參與活動的幸運顧客可獲得港澳雙臥六日游大獎。該商場委托X旅行社負責此項業務,該社組織了50余名中獎者赴香港澳門旅游。在港期間,這個旅游團隊在行程中發生了強迫購物、導游辱罵等一系列問題。游客返程后向相關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后經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認定,該旅行社沒有出境旅游業務經營權,也沒有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依據《旅行社條例》的有關規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該旅行社進行了行政處罰。
在“中秋”、“國慶”雙節即將來臨之際,國家旅游局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向廣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旅游者在購買出境旅游(不含臺灣地區旅游)產品時,要選擇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具有出境旅游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及其委托的代理招徠出境旅游者的旅行社。受委托的旅行社應當持有《出境游委托招徠授權書》,且在相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建議旅游者購買出境游產品前,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查詢旅行社出境游資質情況。
第二,旅游者在購買赴臺灣地區旅游產品時,要選擇具有組織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游業務資格的旅行社。
第三,旅游者在購買旅游產品時,應當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對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游覽項目,購物次數等進行約定,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旅游者在香港旅游購物時,最好選擇帶有香港旅游發展局推薦的“優”和香港知識產權署推薦的“正”字標志的商家。如出現強迫購物現象,應向香港旅游當局舉報,要求予以制止,也可在旅游活動結束后,向組團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投訴。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