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1日起,個人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福州海關31日對外披露,中國海關總署日前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海關部門將對個人郵寄進境物品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而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一律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根據新出臺的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自今年9月1日起,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此外,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將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福州海關負責人表示,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是由大陸客觀形勢變化決定的,兼顧了對個人郵遞物品的照顧和對違法走私活動打擊的需要。 (記者 詹托榮)
[責任編輯:馮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