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發展的戰略機遇期和矛盾凸顯期,瀆職侵權犯罪作為最嚴重的腐敗現象之一,日益成為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因素。”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鄭紅今天向《法制日報》記者透露,根據權威統計,瀆職侵權犯罪的個案損失是貪污犯罪的17倍,社會危害性比公職人員貪污受賄職務犯罪更大。
窩案串案不斷發生
據統計,2005年之前,廣東省檢察機關反瀆部門立案查處的673件瀆職犯罪案件中,重特大案件有228件,占34%。到了2005年,這個比例上升到42%。而目前,重特大案件的發案率還在進一步上升。
“目前,瀆職犯罪的行業性、部門性特點十分明顯,窩案串案不斷發生。”廣東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有關負責人以某市國稅分局的窩案為例,該局5名工作人員共同濫用職權,違規審批、發售增值稅專用發票,造成國家稅款5400多萬元損失。
七成瀆職案涉受賄罪名
廣東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有關負責人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隨著政府不斷調整及強化行政機關的公共服務功能,以往較少發生瀆職犯罪的一些公益性行政部門,如環保、計生、醫療、教育等部門也頻頻發案,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
如陽江市某城市建設管理監察大隊大隊長,濫用職權,擅自決定對違法建筑進行部分罰款后放任不管,導致該市市區違法建筑不斷蔓延,造成國家經濟損失3000萬元。
記者從廣東省檢察院典型案例選編中發現,以瀆職侵權罪名與受賄罪一起起訴判決的案件占了其中的七成。部分瀆職犯罪涉及權錢交易,尤其是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犯罪大多與賄賂犯罪交織在一起。
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傅作慶濫用職權案就非常有代表性。傅作慶在收取了申請執行人50萬元的賄賂款后,在明知被執行單位已主動履行完法定債務的情況下,仍強行拍賣了被執行單位的廠房,造成該企業損失280萬元。
據介紹,危害民生安全和能源、資源、環境的瀆職犯罪日趨嚴重。近年來,全國各地相繼發生了毒酒、毒奶粉、毒咸魚、毒罐頭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假冒偽劣商品惡性事件,特別是以“齊二藥事件”為代表的藥品安全事件,都造成極其嚴重的社會危害和惡劣的影響。
據統計,從2008年5月到2009年11月,廣東省檢察機關共受理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瀆職犯罪六類重點案件線索296件,立案偵查227件232人,占了同期立案查辦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總數的40%和38%。
易致群死群傷重大事故
“瀆職侵權犯罪除了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還給經濟社會發展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危害。2005年以來,廣東省檢察機關反瀆職侵權部門查處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共造成了1376人死亡、140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高達54億余元。”廣東省反瀆局副局長黃維玉痛心地說。
黃維玉告訴記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正確履行職權,甚至濫用職權,不僅會導致國有資產流失,阻礙和破壞市場經濟的發展,更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的重大責任事故。比如,由于相關監管部門玩忽職守、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致使深圳市龍崗區舞王俱樂部長期存在的消防設施不合格等隱患未能得到及時、有效整治,2008年9月20日,該俱樂部發生特大火災事故造成44人死亡,64人受傷。
“針對當前瀆職侵權犯罪的新特點,全省反瀆部門將進一步加大辦案力度,重點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的濫用職權、貪污腐化、失職瀆職案件,特別是要突出查辦破壞科學發展、損害民生民利、危害公平正義、破壞社會和諧的瀆職侵權案件,并結合廣東省實際,重點查辦發生在‘三舊’改造等國土資源重點管理工作中的失職瀆職案件。”廣東省檢反瀆局局長杜言告訴記者。(鄧新建 章寧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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