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形成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持、社會各界協作配合的執行工作新格局,最高人民法院20日公布的《關于建立和完善執行聯動機制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對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等發揮作用作出了規定。
《意見》的第一條就規定,紀檢監察機關對人民法院移送的在執行工作中發現的黨員、行政監察對象妨礙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和違反規定干預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違法違紀線索,應當及時組織核查;必要時,應當立案調查。對于黨員、行政監察對象妨礙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或者違反規定干預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應當依法依紀追究黨紀責任。
《意見》還規定,組織人事部門應當通過群眾信訪舉報、干部考察考核等多種途徑,及時了解和掌握黨員、公務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以及非法干預、妨礙執行等情況,對有上述問題的黨員、公務員,通過誡勉談話、函詢等形式,督促其及時改正。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非法干預或妨礙執行的黨員、公務員,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意見》要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應當將當地黨委、人大、政府、政協重視和支持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情況、被執行人特別是特殊主體履行債務情況、有關部門依法協助執行的情況、執行救助基金的落實情況等,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考核范圍。建立健全基層協助執行網絡,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作用,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執行工作。(楊維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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