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和衛生部辦公廳日前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控煙工作的意見》,要求各地制定本地學校控煙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推進方案,積極推進控煙。同時要求,教師不得在學生面前吸煙。
意見要求各地加強控煙宣傳教育。各級各類學校應將控煙宣傳教育納入學校健康教育計劃,通過課堂教學、講座、班會、同伴教育、知識競賽、板報等多種形式向師生傳授煙草危害、不嘗試吸煙、勸阻他人吸煙、拒絕吸二手煙等控煙核心知識和技能。要充分利用每年的5月31日世界無煙日,集中開展控煙主題宣傳活動,強化學生的控煙知識、態度和行為,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文明行為和習慣。要通過“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學生向家長宣傳控煙知識,勸阻家人不吸煙和避免被動吸煙。
意見指出,要發揮教師控煙的表率作用。教師在學校的禁煙活動中應以身作則、帶頭戒煙,通過自身的戒煙,教育、帶動學生自覺抵制煙草的誘惑。教師不得在學生面前吸煙,并做到相互之間不敬煙,不勸煙,發現學生吸煙,及時勸阻和教育。學校應積極倡導和幫助吸煙的教職員工戒煙,摒棄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意見強調,要建立健全控煙制度。中等職業學校和中小學校及托幼機構室內及校園應全面禁煙,高等學校教學區、辦公區、圖書館等場所室內應全面禁煙。各級各類學校校園內主要區域應設置醒目的禁煙標志,校園內不得張貼或設置煙草廣告或變相煙草廣告并禁止出售煙草制品。
[責任編輯:王艷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