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國土資源部。
●各地每2至3年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未及時調整的,不予通過用地審查
●切實做好征地涉及的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先安置后拆遷,堅決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強制拆遷行為
國土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征地涉及的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要先安置后拆遷,國土部耕保司有關負責人解讀稱,征地要充分征求被征地農民意見,不得強行實施征地。
國土部日前發出《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該通知,被認為是繼2004年《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后,國土部針對征地管理,出臺的最為全面的一個文件。
通知中稱,建立征地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各地每2至3年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
對于沒有及時調整的地方,國土部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應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的補償安置費,要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防止和及時糾正截留、挪用問題。
上述負責人在對通知的解讀中表示,通知鼓勵單列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不影響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因此,我們鼓勵借鑒,以解決征地補償費用偏低、社保資金普遍難以落實的問題!
另外,該負責人說,征地要充分征求被征地農民意見。對被征地農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須妥善予以解決,不得強行實施征地。 (記者吳鵬)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