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管理辦法》自7月1日起開始施行。浙江省測繪與地理信息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是全國首個關于規范地理空間信息交換和共享活動的地方政府規章。
長期以來,政府各專業部門和有關單位根據工作需要采集了大量專題地理空間數據。但是一些部門、單位出于利益考慮,將信息資源當作部門財產,不愿將擁有的地理空間信息資源提供給其他部門使用,造成地理空間數據重復采集,互相不能共享,形成了一個個彼此獨立的“信息孤島”。
浙江省政府指出,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在履行公共管理、公共服務職責過程中產生的地理空間數據實行交換和共享,詳細列舉了參與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共享的30多個部門須交換的地理空間數據類別和具體內容。服務機構要在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部門的門戶網站公布應當公開的地理空間數據,供用戶瀏覽、查詢,并按規定提供下載服務;建立公眾地圖網,并通過互聯網提供公益性地圖服務。
[責任編輯:王艷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