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昨天(30日)表示,從近段時間發現和查處的商業賄賂問題來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在一些地方和單位出現了反彈,因此下發《衛生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年內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制度,藥企行賄2年內無參加藥品集中采購資格。
《通知》要求,對列入不良記錄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在藥品集中采購工作中要堅決取消其所有產品的入圍資格,2年內不得接受其任何產品參加集中采購的申請。本省(區、市)醫療機構2年內也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購入其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堅決打擊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賄行為,努力促進誠信體系建設。(記者李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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