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7月1日起,深圳經濟特區范圍將擴大到全市。昨天,深圳市人大審議通過:101項特區法規適用范圍擴大到全市。仍有13項法規暫緩實施。其中,市民普遍關注的交通違章罰款標準,則自8月1日起在原特區內外統一適用新法規,闖紅燈的罰款標準為500元。
昨日(29日)通過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2010年7月1日前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法規在擴大后的深圳經濟特區適用的決定(草案)》,系統解決“一市兩法”問題。根據《決定(草案)》,深圳特區今年7月1日前通過的現行有效的法規共有120項,其中有《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等101項特區法規可以自7月1日后在擴大后的深圳特區適用;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等5項法規是關于人民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規范自身建設方面的,雖繼續適用,但和擴大經濟特區沒有必然聯系;為避免新老條例銜接所產生的沖突,《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則于8月1日實施之日起適用于擴大后的特區。此外,還有13項法規因經濟特區內外發展不平衡、管理體制不完全一致等原因,需要推遲或暫緩適用。(記者金璐、歐陽四平、張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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