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湖北省京山縣雁門口鎮政府的干部一直為一件事而苦惱:幾個村的村民與雁門林場之間的占地糾紛。
這場由歷史原因形成的占地糾紛,不但使國有林場與當地村民之間矛盾重重,而且也涉及到林場和水利、國土、農業等政府部門的管理權的糾葛,由此產生出的利益、權利的紛爭又引出各自所持十多部法律法規之間的碰撞。
“單邊協議”
林權只管林木不管地?
雁門林場位于湖北省京山縣雁門口鎮,1957年11月成立,歸湖北省林業局直屬單位太子山林場管理局(下稱林管局)管理,權屬性質為國有林場。雁門林場與京山縣的雁門口鎮、大觀橋水庫等接壤,總面積1641公頃。
《法制日報》記者在雁門口鎮政府了解到,1957年11月,當地4個村的近萬畝山地被劃歸雁門林場,后因行政體制變更,原并入林場的4個村又回歸京山縣錢場公社管轄。1965年,為了響應國家綠化荒山的號召,雁門林場分別與相鄰的9個生產大隊(現為6個村)簽訂協議,由這些大隊提供山地,林場負責招收部分村民為林業工人,并按收益與村民分成。
能成為國家的正式職工,在那個年代是當地農民夢寐以求的愿望,分別隸屬9個生產大隊的當地農民均在協議上簽字蓋章。
但是,由于雁門林場方至今也沒有在協議上簽字蓋章,原本“兩全其美”的協議成了一份只有單邊簽字的無效協議。
據雁門口鎮政府和現在已劃分為6個村的曾經隸屬9個生產大隊的村干部向《法制日報》記者反映,由于是“單方協議”,林場從沒有履行過曾經的承諾———一沒有上山種樹,二沒有招收過村民,更沒有按收益分成。
這種現狀一直維持了近30年,隨著林權制度的不斷改革,由林權產生出的實際利益打破了原本平靜的現狀。
據了解,從2002年開始,林管局多次找到1965年簽訂“單邊協議”的6個村,要求他們在林權登記申請表上蓋章簽字。
這幾個村的村民和村干部告訴記者,當時村里不同意蓋章簽字,林管局通過湖北省林業廳給地方有關負責人打了招呼,在沒有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和群眾簽字認同的情況下,6個村的干部在空白的登記申請表上蓋了村委會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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