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產的《精神衛生法》
參與《精神衛生法》立法工作的人士說,每年兩會均有大量代表提交議案,認為這部法律事關基本人權的問題
5月28日,一則“精神病院未經警方同意不得收治正常人”的報道從中國警察網被迅速轉載。因正常人被當做精神病人送進精神病醫院強制治療的案例屢屢發生,嚴重侵害當事人人身自由,因此,該報道一發布即引發熱議。
當日,公安部監所管理局緊急辟謠,表示“個別媒體作了不準確的報道”。該局負責人接受采訪稱,5月26日在武漢召開的全國安康醫院工作會議特別強調,安康醫院的收治必須符合法定程序,對有觸犯刑法行為、經鑒定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安康醫院才可以接收;所收治的必須是法定對象,對沒有觸犯刑法行為的普通精神病人,安康醫院一律不得接收。
但爭議并未就此平息。而爭議緣于對公民人身自由的擔憂,以及《精神衛生法》從1985年第一次起草至今仍未出臺的尷尬。
難產的立法
即便已明確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09年立法工作計劃,《精神衛生法》(草案)至今仍未提請審議。據了解,由于該法涉及多個部門以及公民基本權利,全國人大組織了多個調研組赴各地調研,目前調研已經結束。
《精神衛生法》1985年開始起草,其間數易其稿,2009年6月公布草案征求意見。但知情人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記者,在非自愿性住院治療、部門之間權責分配等多個方面仍然存在較大爭議,該法在短時間內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仍有難度。
亦有知情人士認為,該法不能如期出臺的原因,在于草案過多地關注醫療技術問題,而對于精神病防治中涉及的人身自由強制,經費保障,政府、社會、家庭責任分配等諸多核心問題并未涉及。
在國務院參事、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委員馬力教授看來,精神衛生問題不是單純的醫療問題,更主要的是一個社會問題。
長期關注精神病強制收治的北京市地平線律師事務所律師黃雪濤認為,從該法征求意見稿來看,《精神衛生法》涉及的非自愿住院、非自愿治療,是對公民法律權利的實質限制,但草案對具體的程序——誰來決定強制、異議與救濟的渠道等問題并沒有清晰的規定。
另有接近該法立法專家組的人士表示,延續中國部門立法的模式,該法由衛生部牽頭起草,專家組成員大部分為醫生,未能將人口、社會學、法學等多學科學者吸納進入,醫生從職業本能更多地考慮技術問題,對涉及的法律問題本身未能做出相應回應。
精神病人收治應先由醫生來判斷
[責任編輯: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