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和長遠生計問題,維護其合法權益,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南寧市于5月19日出臺了《南寧市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政府通過解決被征地農民的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問題,使城市公共服務資源的配置向農民兄弟傾斜,確保被征地農民的長遠利益。同時,政府還出臺了促進被征地農民創業就業的政策措施,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就業失業登記管理,為被征地農民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提供廣闊的渠道,切實解決被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困難和后顧之憂。
新出臺的《暫行辦法》和舊政策相比突出四個特點:首先是保障對象更廣,按照“低門檻、廣覆蓋、整體納入”的原則,將被征地農民整體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在本市六城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因政府統一征收農民集體土地后,本村、村民小組或村民集體土地承包戶人均剩余耕地面積不足0.3畝,且在被征地時具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年滿16周歲及以上農業戶籍的在冊人口(不包括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及年滿16周歲以上正在接受義務教育和學歷教育的在校學生)適用本法;其次是政府財政補助投入更大,被征地農民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養老保障費用的,由財政給予補助。財政補助的比例從原來的30%提高到50%。為征地農民提供的就業服務、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職業技能鑒定所需的費用,財政均由專項資金安排;再者,繳費方式更人性化,對困難的被征地農民,可實行分期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辦法;最后,提供的就業服務項目更多。除根據被征地農民的就業意愿和需求,開展有針對性的技能和創業培訓外,還可在就業扶持和小額擔保貸款方面享受更多優惠。
被征地農民享受就業扶持政策和補貼
《辦法》明確規定,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就業失業登記管理。
根據有關政策規定,被征地農民中,屬于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身份的,可以到經我市認定的各類就業定點職業培訓機構中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經培訓合格、通過職業技能鑒定考核并實現就業的,可以按規定享受到相應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同等條件下用地單位應優先安排被征地農民就業,鼓勵被征地農民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根據《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規定,登記失業人員創辦企業的,凡符合相關條件,可按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和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扶持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被征地農民到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可以按照登記失業人員來享受以上優惠政策。而對于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根據規定,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扶持政策。對各類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被征地農民),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補貼;各級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要優先安排符合崗位要求的就業困難人員,并視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補貼以及適當的崗位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申報就業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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