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證據規則
強調確保每一起案件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要求各級政法機關以對人民負責、對歷史負責的態度依法履行職責,嚴格執行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依法懲治犯罪、保障人權,確保辦理的每一起案件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完善刑事訴訟證據制度,是中央確定的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牽頭,中央政法機關經過深入調研論證,制定的兩個《規定》,對司法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特別是死刑案件提出了更高的標準、更嚴的要求。這是我國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我國刑事訴訟制度進一步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標志。
從總體內容和框架來看,兩個《規定》與時俱進,對我國刑事訴訟證據制度有重要創新。《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不僅規定了刑事訴訟證據的基本原則,細化了死刑案件的證明標準,還進一步嚴格規范了對各類證據的收集、審查判斷和運用。《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不僅強調了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詞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還進一步對審查和排除非法證據的程序、證明責任及訊問人員出庭等問題進行了具體的規范。切實把兩個《規定》貫徹好、執行好,對于提高執法辦案水平,預防冤錯案件的發生,必將發揮重要作用。
[責任編輯:田云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