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即日起到6月7日,國家工商總局將起草的反壟斷法3個配套規章開始在網上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行業協會如通過制定通知、標準等達成了壟斷協議,將可能面臨工商部門最高50萬元處罰,情節嚴重的,工商機關還可提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撤銷其登記。
此次公開征集意見的3個反壟斷法配套規章分別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壟斷協議行為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規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
根據征求意見稿,行政機關不得采取各種手段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不得限定商家經營指定商品,不得濫用行政權力等,否則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受到處分。(記者廖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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