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華陽房地產發展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明來涉嫌單獨或伙同公司會計、副總會計師牛景云貪污、受賄共計1200萬余元。24日上午,黃明來因貪污罪和受賄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受審。
上午,花甲之年的黃明來在親屬的陪同下來到法庭。此前,黃明來已被取保候審。記者看到黃明來手中的文件袋中,備有救急藥。10時許,第二被告人牛景云被法警押解到法庭,這名46歲的女會計已是滿頭白發,她一見到旁聽席上的親屬眼圈就紅了。
公訴機關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1年2月至2002年4月間,黃明來伙同牛景云,在北京華陽房地產發展公司轉制過程中,分別利用職務便利,采取向審核部門隱瞞財務賬證手段,將公司經營部擁有的凈資產1131萬余元非法占有。
此外,在1999年11月至2000年10月間,黃明來利用職務便利,在合作開發工程項目過程中,以自己促成合作合同變更,使北京華泰房地產經營開發公司與陜西鴻業房地產開發公司直接合作為由,向北京華泰房地產經營開發公司索取70萬元。公訴機關認為,應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黃明來的刑事責任,以貪污罪追究牛景云的刑事責任。
法庭調查開始后,黃明來表示指控“不屬實”。2001年,北京華陽房地產發展公司由國企改為有限責任公司,黃明來除了曾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外,還曾擔任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當時的改制我們是朝陽區頭一家,怎么改我們也不知道,也沒人跟我說應該怎么弄。”
公訴人問,為什么改制時沒有把華陽公司密云經營部納入評估范圍。“當時具體情況我記不清了。”黃明來說話突然顯得磕磕絆絆。“因為密云經營部有一筆債務,所以沒把密云經營部納入。”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還在進行中。(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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