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四川達州市二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罷免李川省十一屆人大代表職務的決議。
李川在2007年9月至2009年4月擔任渠縣代縣長、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110萬元,其行為違反了黨的紀律并涉嫌犯罪。
根據選舉法、代表法的相關規定,5月5日,大竹縣人大常委會依法罷免了李川的達州市二屆人大代表職務。
14日,達州市二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依法終止了李川的達州市二屆人大代表職務。
今年4月,涉嫌受賄的李川被從渠縣帶走調查。 (記者 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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