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國新辦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進展及查辦案件的情況,中央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監察部副部長郝明金通報查處的20起典型案件。
一、河南省鄭州市原副市長兼鄭東新區管委會主任王慶海插手土地開發收受賄賂案。王慶海利用職務便利,在土地出讓、規劃審批、征地拆遷等方面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人民幣1936萬余元、港幣20萬元。其中,幫助某汽車銷售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為其情婦謀利400萬元;幫助該公司將取得的土地部分變更為商業住宅用地并提高容積率,收受人民幣300萬元;幫助某房地產公司取得27余畝土地,收受商品房15套(價值人民幣415萬余元)。2009年11月,王慶海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廣東省江門市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林崇中濫用職權插手土地出讓收受賄賂案。林崇中利用職務便利,多次主持召開會議,向某商人低價出讓土地,從中收受港幣65萬元,造成土地收益流失9404萬元。林崇中因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三、江西省新余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吳建華受賄案。吳建華利用職務便利,在承攬工程、變更土地用途等方面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258萬余元。2009年10月30日,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吳建華有期徒刑十五年。
四、河南省許昌市原市委常委、組織部長王國華以“干股”形式收受賄賂案。王國華利用職務便利,為請托人承攬工程,以收受“干股”等形式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259萬余元、美元2000元。2009年11月,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王國華有期徒刑十五年。
五、云南省大理州原州委常委、副州長黃永華收受賄賂案。黃永華利用職務便利,在建設宣傳、新聞單位職工住房期間,未經集體研究,未采用招標投標形式,個人指定某開發商負責開發建設;多次出面找有關領導打招呼,幫助開發商獲得建設用地,收受開發商人民幣100多萬元。黃永華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六、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原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委主任周光全利用為企業提升資質等收受賄賂案。周光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417萬余元、美元8萬余元。其中,應某建筑公司請求給有關方面打招呼,使該公司資質由三級提升為二級,并幫助該公司解決拖欠工程款等問題,收受人民幣110萬元。應某公司請求,以批示、打招呼等形式為該公司在競標土地等方面提供幫助,該公司為周在上海支付購房款100萬元。此外,周光全還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周光全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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