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獲得房產開發資質和相關售房審批手續情況下,私自進行房產開發并預售,5月12日,烏魯木齊新市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一審對新疆欣海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新疆星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作出刑事處罰。
據了解,這也是新疆首例以“非法經營罪”對建筑行業有關單位及個人,進行刑事處罰的案件。
2007年7月,在未獲得項目開工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欣海鑫公司與星云公司,簽訂協議共同聯建烏魯木齊河北路新鑫花園五六號樓。此后,欣海鑫公司又通過兼并,獲得了烏魯木齊上海路9號的一塊工業用地,違法開發建設欣海大廈。并同樣在未辦理土地、規劃、建設、預售等手續的情況下,非法銷售欣海大廈住宅。這兩個工程項目,均被政府勒令停工,導致200多位購房者無法獲得房產,損失共計達2000余萬元。
針對案情事實及相關證據,公訴機關對兩家被告單位及欣海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鄭程英、星云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新橋等8名被告人,分別以非法經營罪、虛假出資罪、職務侵占罪等三項罪名提起公訴。
經過審理,法院一審認定,兩家被告單位及8名被告人,均觸犯了非法經營罪。其中,鄭程英還同時觸犯職務侵占罪。
欣海鑫公司和星云公司被分別處以罰金400萬元、200萬元;鄭程英因非法經營罪及職務侵占罪,并處有期徒刑九年,處罰金20萬元;周新橋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20萬元;其余6名被告人分別處以有期徒刑一年至兩年不等,并罰金5萬至20萬元。對于此判決,星云公司、鄭程英、周新橋及另一名被告人,已向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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