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治國
半個世紀來,新中國在探索“依法治國”上,走過彎路,付出過慘痛代價,也取得了長足進步。
今天,如果我們仔細聆聽任何有關中國政治、經濟或社會問題的對話與討論,都不難發現,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等詞語正愈來愈成為公共生活的關鍵詞。但是,就像雷聲不能解渴一樣,依法治國的口號即便響徹云霄,也無法滋潤制度生長。
按照全國人大立法計劃,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一個顯而易見的道理是,法治不僅僅是“政府守法”的理念,不僅僅是“依法治X”的口號;法治必須具體化、生活化、程序化。誠如溫家寶所言:“只有將執法的每一個環節、實施步驟程序化,才能讓執法人員有所遵循,才能避免執法的隨意性。”在很大意義上,正是對法治“具體化”和“制度化”的訴求,使我們發現,那在傳統中國法律和政治文化中一直被冷落、被漠視的法律程序,正是構筑法治國大廈的基石。
從中央到地方,從領導人、官員、學者到普通民眾,共識已經達成。也許,一部旨在約束權力的《行政程序法》,在難產25年后誕生在即。
“馴服權力”的實驗
當權力選擇自縛手腳,向權利讓步時,“法治政府”初現端倪
一審敗訴后,達麗娟以及其他3位代課老師最終決定向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盡管作為代課教師,她們深知狀告自己的“婆家”—— 湖南武岡市教育局可能會給自己帶來不可預測的麻煩。
2010年5月8日,電話那端,達麗娟的語氣中略顯一絲悲壯。她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記者,她相信廣受肯定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以下簡稱《程序規定》,2008年10月1日實施)一定能給自己一個說法。
[責任編輯: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