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5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首次以規范性文件的方式,對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的若干司法審查標準提出指導性意見。
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負責人處獲悉,自2001年修改的商標法將商標評審委員會針對商標授權確權所作的駁回復審決定、異議復審裁定、爭議裁定和撤銷復審決定納入司法審查范圍以來,人民法院審理了近4千件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其中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多,社會影響大和關注度高。
《意見》共20條,對總體性司法政策導向、商標是否具有顯著特征的審查判斷、馳名商標的保護、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搶注、商品類似和商標近似判斷、在先權利的保護、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審查判斷等商標授權確權司法審查較為突出的問題提出指導性意見,明確了相關法律界限,統一了司法標準,對于人民法院正確履行司法審查職責和規范商標授權確權行為,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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