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王立彬)重點針對擅自改變房地產用地用途、違規供應土地建設別墅以及囤地炒地等房地產用地突出問題的專項檢查,將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國展開。
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長廖永林11日在此間召開的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新聞通氣會上說,根據中央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關于規范土地使用權礦業權審批和出讓行為指導意見的有關通知,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紀委要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相結合的懲防體系,加強對房地產用地重點環節和突出問題的監督檢查,積極推進工作,今年3月至7月,將在全國組織開展對房地產用地突出問題的專項檢查。
此次檢查重點包括房地產用地特別是保障性住房用地未經批準擅自改變用途,違規供應土地建設別墅,違反法律法規閑置土地、囤地炒地等。國土資源部要求各地抓緊開展出讓合同和劃撥決定書專項清理,全面掌握本地房地產用地供應及開發利用情況,加快信息進網上傳,3月31日前完成數據填報。在合同清理基礎上,制定專項檢查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切實抓好落實,加強檢查督辦,在7月中旬前完成專項檢查和處理工作,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匯總情況,連同出讓合同清理報告于7月底前一并報國土資源部。
國土資源部要求各地對于房地產用地供應和開發利用中的不規范行為認真整改;對違法違規用地行為,要依法依紀堅決查處。對瞞案不報、壓案不查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各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和政策指導,認真組織實施,嚴格落實共同責任,督促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嚴格執行房地產用地法規和政策,健全完善制度,規范供地用地行為,確保專項檢查取得實效。
據悉,國土資源部日前下發《關于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要求,保障性住房、棚戶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嚴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設用地,嚴禁供地建別墅。土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于出讓地塊所在地級別基準地價的70%,競買保證金不得低于出讓最低價的20%。土地出讓成交后,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簽訂出讓合同;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必須繳納出讓價款50%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約定及時繳納,最遲付款時間不得超過一年,逾期不簽訂合同的,終止供地、不得退還定金;已簽合同不繳納出讓價款的,必須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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