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5日),北京市檢察院召開隊伍建設會議,推出“五個嚴禁”規定,其中明令禁止檢察官利用職權接受有關單位和個人邀請進行高消費的健身娛樂活動。
“五個嚴禁”分別是:嚴禁領導干部違反規定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在就業、投資入股、經商辦企業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嚴禁違反規定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嚴禁違反規定收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嚴禁用公款或接受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邀請進行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大操大辦婚喪事宜或借機斂財。檢察機關還將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離職或退休后的從業行為,不得違反規定在企業和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單位領取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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