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2月8日電(記者 李鵬翔)日前出臺的《湖北省示范高中管理規定(試行)》,對省級示范高中出現提前文理分科、違規補課等現象的,將給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將被取消資格。
省級示范高中是經過教育督導機構評估通過,在學校硬件、師資隊伍、辦學特色等方面有示范作用的高中。湖北省此次出臺的《規定》中指出,省級示范高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直接取消資格:舉辦復讀學校(復讀班)的;違反政策規定亂收費的;發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學校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教師違反師德規定,體罰、侮辱、褻瀆學生,造成嚴重后果的;在參加考試、評估和學生評價等重大活動中,學校弄虛作假或嚴重瀆職的;為享受高考加分或其他優惠政策,在學生民族、戶籍、特長等方面弄虛作假的;在高考報名中擅自更改學生學籍信息的;違反規定,將學生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
此外,湖北省級示范高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資格:招收復讀生的;違反規定單獨組織招生考試或其他違規招生的;違反規定提前分文理科的;違反規定組織學生節假日集體補課的;學校以升學率作為評價和獎罰教師唯一標準的;在職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規范,實行有償家教或利用職務之便亂編、濫發教輔資料謀取利益的;學生學分認定或綜合素質評定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體質健康狀況得不到改善并持續下降的。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