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2月8日電(記者隋笑飛)最高人民檢察院8日公布了十大危害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典型案例。
這十大案例分別是:
——貴州省林業廳原廳長張錦林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區林業局林政科負責人陳秦玩忽職守造成育林基金流失110余萬元案;
——河北省武安“2·17”爆炸案背后武安市國土資源局礦山國土資源所所長周彥剛等人瀆職案;
——重慶市秀山縣國土局錳業執法檢查站黃良芬等18人濫用職權私放運礦車過關,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918.75萬元案;
——黑龍江省鶴崗市富華煤礦“9·20”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背后楊仁龍等5人瀆職案;
——河南省平頂山市國土資源局衛東分局曹偉建、許洪濤玩忽職守導致國有土地非法改變用途,造成國家重大損失案;
——遼寧省大連市旅順口區劉德惠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辦理土地審批手續,造成直接損失2600余萬元案;
——山東省臨沂億鑫化工有限公司“7·23”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背后臨沂市環境保護局開發區分局周瑋、李洪波瀆職案;
——江蘇省鹽城“2·20”水污染事故背后鹽城市鹽都區環境監察局四分局局長夏從海等4人瀆職案;
——湖北省大冶市交通局原副局長黃輝、總工程師黃武德在大冶湖一號橋改造工程中瀆職導致直接經濟損失340余萬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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