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個人共同享有經濟適用房的產權,這主要是政府以土地出讓金作為比例,來獲得相應比例的產權,不過這一產權比例也并非固定,根據地價不同。
“住房保障法”目前完成了理論部分和實踐部分的專家稿,兩者融合后已提交到住建部住房保障司進行討論,其中最引人矚目的,莫過于擬規定政府和個人共同享有經濟適用房產權。
政府分享產權比例不固定
昨晚(3日晚),該法理論部分起草者之一,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清華大學房地產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申衛星接受新京報采訪時表示,“住房保障法”主要是保“基本”,保障我國居民住有所居的基本權利,但比如流浪街頭的人群就屬于社會救助范疇,而不屬于這部法律的保障范疇。
此外,這部法律惠及的基本人群主要是中低收入者。申衛星說,理論版本中的中低收入家庭,肯定是保障的重點,但是住建部在委托該院進行起草時,希望可以將覆蓋面更廣泛一點,實現這個設想其實有難度,但“有錢人肯定不在里面的。”
理論版本中還提到,政府和個人共同享有經濟適用房的產權,申衛星解釋說,這主要是政府以土地出讓金作為比例,來獲得相應比例的產權,不過這一產權比例也并非固定,“根據地價不同,比如北京四環的經濟適用房,政府投入的土地費用多,那所占的比例也多,而六環地價便宜,政府占的比例就會少。”
通過立法規范保障房
另外,起草人之一、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振民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目前中央政府已經下發了一些關于住房保障的文件。不過,作為文件,地方政府執行不力無法追責;同時,對于很多不符合條件卻享受了保障房的人,也沒有追究其責任的相關法律依據,“住房保障法”將規范方方面面的行為。
■ 焦點
1 能否抑制有錢人買經適房?
申衛星(“住房保障法”理論部分起草人之一):即使共有產權,經適房價格也不會再降,因為住房費用主要是建安費用和土地出讓金的總和,現在政府只是沒有按照土地出讓金的比例分享產權而已。這樣在5年后,經適房上市,購房者可獲得很高利益。如果政府按照比例享有經適房的產權,經適房上市時就要按照比例將利潤分配給政府,經適房也就沒了獲利空間。在經濟層面上,這對“有錢人”通過違規方式購買經適房起到了抑制作用。
2 夾心層能否納入住房保障?
申衛星:“大保障”還是“小保障”,一直是起草理論版時大家爭論的一個焦點。我們在條文中,并沒有寫“住房保障法”只適用于中低收入人群,其實“夾心層”也包含其中,但這并不是意味著“夾心層”就能享受到中低收入人群的待遇,還需要各地政府自己去“指定”各階段的適用人群。我倒是建議,如果經適房實行了共同產權,就可以擴大經適房的適用范圍,而不僅局限在低收入家庭。
3 住房保障法何時才能出臺?
申衛星:住建部委托清華起草了理論版,融合實踐版后已經交給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在其討論完之后,再交給法規司討論,這樣住建部通過后,交由國務院法制辦,最后再到全國人大表決。
雖然未來路還很長,但是在2008年時,“住房保障法”已經列入了全國人大五年立法規劃,所以我還是很有信心,該法在2013年前可以出臺。(記者 吳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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