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廊坊1月19日電 (記者楊維漢、朱峰)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19日對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松有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兩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08年間,黃松有利用擔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的便利,為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卓倫等5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員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390萬余元。黃松有還于1997年利用擔任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職務便利,伙同他人騙取本單位公款人民幣308萬元,其個人從中分得120萬元。案發后,已追繳贓款人民幣57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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