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1月19日電(記者 李亞楠)今后,對嚴重違反土地管理規定的行為,河南省將對有關省轄市、縣(市)政府負責人實施告誡性談話,警示約談后,若仍不按規定進行自糾整改或整改效果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將由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為進一步加強對土地管理行為的監督,防范違法違規用地行為,河南省自1月5日起,施行《河南省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警示約談辦法》,辦法規定,省轄市、縣(市)若出現一個自然年度所轄行政區域內違法占用耕地面積占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總面積的比例達到12%以上;發生土地違法案件造成嚴重后果;對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不制止、不組織查處;對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隱瞞不報、壓案不查;上級交辦、轉辦、媒體曝光和群眾舉報的土地違法違規案件較多造成重大社會影響;以及其他有必要警示約談的事項時,將由省政府授權省國土資源廳啟動警示約談機制。
警示約談時,被警示約談的省轄市、縣(市)應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向省國土資源廳報送本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情況、新增建設用地計劃使用情況、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情況等相關材料,國土資源廳在進一步調查核實后,提出警示約談書面整改意見,并對被警示約談省轄市、縣(市)的自糾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查。
對沒有按照警示約談書面整改意見進行自糾整改或整改效果達不到規定要求,符合《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處分條件的,國土資源廳將會同相關部門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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