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月12日電(記者周英峰)記者12日從海關總署獲悉,境外記者隨身攜帶的采訪器材進出境可辦理保證金異地返還手續。2009年,已有五位境外記者辦理了這項業務。
按照中國海關規定,境外記者入境中國采訪所攜帶的攝像機等器材,需要向海關交納保證金,待采訪結束器材出境時返還。采訪器材保證金異地返還,就是記者如果在南京入境時向南京海關交納了器材保證金,而在北京出境時可以向北京海關申請退還這筆保證金。這樣,原先從南京入境的記者就不必再回南京辦理退還手續。
2008年10月,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采訪條例》,海關總署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努力簡化記者采訪器材海關通關手續。為保證異地進出記者在出境時及時提取入境時繳納的采訪器材保證金,海關總署明確自2009年10月1日起,境外記者隨身攜帶的采訪器材可辦理保證金異地返還手續。
據了解,為避免境外記者由于不了解中國海關相關規定導致所攜采訪器材無法順利進出境,中國海關總署編發了《海關對外國記者隨身攜帶采訪器材通關指南》,各地海關也采取各種方式主動介紹海關相關規定和各項通關服務措施,極大地方便了異地進出的境外記者。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