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3日電(記者 顧瑞珍)環境保護部23日發布《關于嚴格限制四氯化碳生產、購買和使用的公告》,要求嚴格限制四氯化碳生產購買使用。
公告說,自2010年1月1日起,除用于非消耗臭氧層物質原料用途和特殊用途外,任何企業必須對生產過程中副產的四氯化碳進行銷毀或采取其他環境無害化處置措施,確保四氯化碳產量為零。除用于非消耗臭氧層物質原料用途和特殊用途外,任何單位不得購買四氯化碳。除用于非消耗臭氧層物質原料用途和特殊用途外,任何單位不得使用四氯化碳。
公告指出,凡生產、購買或使用四氯化碳用于非消耗臭氧層物質原料用途和特殊用途的,必須按照環境保護部《關于實施四氯化碳生產配額許可證、使用配額許可證及銷售登記管理的通知》要求申請,經批準后才能生產、購買或使用。
公告要求、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督促相關單位執行上述規定,切實做好四氯化碳生產、購買和使用管理工作。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由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處罰。
據介紹,此公告是為履行《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根據《中國消耗臭氧層物質逐步淘汰國家方案》和《中國四氯化碳生產和加工助劑行業淘汰計劃》的有關規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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