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22日電(記者鄒偉、顧瑞珍)在全國人大常委會22日進行審議的侵權責任法草案中,增加了對“榮譽權”“婚姻自主權”和“發現權”的規定。
此前,草案規定了民事權益的內容。有的常委會委員提出,現行法律對“婚姻自主權”等民事權益已有規定,草案應當予以明確。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榮譽權”“婚姻自主權”和“發現權”的規定。
經這一修改后,侵權責任法草案的相應條款變更為:“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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