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咸陽市正在建設的“渭濱苑小區”,以每平方米2800元低價專對公務員售房,目前已售出2600多套,而周邊房價每平米普遍在3100~3300元。(見12月20日《華商報》)
群眾質疑這是照顧公務員的“專供”房,政府解釋是與開發商協商后統一購買的“團購”房。那么,“團購”房與“專供”房究竟有何區別呢?報道中讀到,該小區開工建設時,興師動眾舉行盛大奠基儀式,政府主要領導親自到場祝賀、剪彩。政府部門還臨時成立“渭濱苑小區”項目部,在公務員中開展買房調查摸底及申購統計。同時該小區除黨政機關公職人員外,一律不對外售房。種種“跡象”表明,市民認為“專供”房并非空穴來風。
而筆者認為,就算依政府的說法叫“團購”房,拋開團購價格是否合理等因素不談,其間仍有很大問題。首先政府需要為公務員買房而組織、策劃“團購”嗎?其次,政府又怎樣出面與開發商協議價格?政府出面為公務員“團購”,無疑混淆了公與私的界限。公務員買房純屬個人私事,為爭取開發商讓利,他們當然有權抱團采購,但“團購”必須是純粹意義上的個人行為,不沾染一丁點公權色彩。而政府充當公務員“團購”的急先鋒,顯然使“團購”變質,使之成為政府行為,染上權力色彩。
而政府沒有厘清權力邊界,將留下后患。公權觸角往哪兒伸,是個非常敏感的問題,況且政府公權又是其他單位的權力無法比肩的,因此政府用權需要倍加謹慎,三思而行。既然買房是公務員私事,政府就不該為“團購”幫忙、張羅,政府從中插一竿子,開發商怎么想?不讓利得罪不起,怕給“小鞋”穿;讓利了,開發商會覺得有“恩”于政府,日后提出一些超越政策或法律的要求,政府又該怎么辦?
同時政府為“團購”鳴鑼開道,也給群眾留下公權私用的壞形象,嚴重影響公信力。(尹衛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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