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月1日起,現役軍官、文職干部、高級士官、職工以及軍隊管理的離退休人員,因工作調動、入學或者離退休安置,實行軍隊人員住房情況介紹信制度。這是總部改革管理方式、創新管理機制,加強軍隊人員住房管理的一項治本之策。這項制度的實行,能夠從源頭上有效防止個人調動一處占用一套住房、單位重復保障住房等問題。
多年來,軍隊在職人員調動時的組織、行政關系以及給養、被裝等情況一直隨人員轉移,而作為生活保障大頭的住房情況卻不夠透明,由于接供單位不了解有關人員在原單位的住房情況,客觀上滋長了兩處或多處住房問題的發生,必須從政策制度上進行調整完善。
為解決這一突出問題,總后勤部發出《關于住房保障關系轉移實行介紹信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軍隊人員住房保障情況介紹信,由調出人員所在團以上單位后勤機關營房管理部門,憑人員調動行政關系介紹信,依據個人住房檔案據實出具。調入單位依據軍隊人員住房保障情況介紹信,接轉個人住房檔案,并按照有關規定對調入人員實施住房保障。未按要求辦理住房情況介紹信的,不予分配公寓住房,不安排購買自有住房,不得審核發放住房補貼。調入單位為調入人員分配公寓住房或安排購買自有住房后,應及時以介紹信回執的方式,通知原住房管理或售房單位及本人,明確原住房認定處理意見,并抓好跟蹤落實。調出單位應積極配合,對明確應當騰退的住房,協助做好搬遷騰退工作,同時將退房情況及時函告調入單位。軍隊轉業、復員和移交地方管理的退休人員住房情況介紹信,由軍隊師旅級以上單位后勤部門辦理。(劉鋒、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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