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旅行社責任保險全國統保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游客最低賠償限額提高的同時,過去賠付難的旅游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責任也首次被列入保障范圍。由于關乎游客和旅行社切身利益,如何界定責任主體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根據新的全國統保方案,游客每人最低賠償限額將從原來的9萬元提高到最低20萬元,旅行責任險的最高賠付額明年將達80萬元。包括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目前難以界定的責任都被明確列入了保障范圍,統一由第三方“事故鑒定委員會”確定事故責任。此外,旅游事故中還允許“簡易快速處理”,1000元(境外500美元)的人傷賠案,游客可直接從導游或領隊處得到處理。本次出臺的旅行社責任保險全國統保同時還提供了5種附加險,如緊急救援費用險、旅程延誤險、旅行取消險等等,供旅行社自由選擇。這意味著,因自然災害、傳染病、航空管制等原因,導致旅程延誤;或因自然災害、戰爭、公共衛生事件和政府行為等原因導致旅行取消的,今后都有望向保險公司索賠。
從目前北京旅行社的投保情況來看,游客出游基本是由旅行社責任險(強制性)和旅游意外險兩大險種保駕護航。旅行社責任險國內游最高賠付20萬元,出境40萬元。意外險由旅行社代游客購買。但在實際賠付中,旅行社責任險索賠通常比較困難。這主要是由于旅行社責任險的主體是旅行社本身,因此責任險賠付的前提必須是因旅行社的責任而造成意外。但究竟是不是旅行社責任往往很難認定,比如交通意外,如果保險公司認為是司機的責任造成,與旅行社無關,旅行社就很難得到賠付。無奈之下,旅行社只好讓游客上法院告自己,并在法庭上拼命攬責,等法院判決旅行社負一定責任后,旅行社再拿著判決書到保險公司索賠。
為改變這種情況,國家旅游局啟動了2010年度旅行社責任保險示范項目,希望通過“統保”的手段,改變現狀,扭轉旅行社責任保險賠付難的情況。但仍有業內人士對此表示擔心。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劉德謙針對新版旅責險表示,如果事故是由游客本身原因造成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那么旅責險是不負責賠償的,所以游客最好還是在旅游時為自己購買一份人身意外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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