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干祥岳涉嫌受賄案,近日已由甌海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據悉,該案系最高檢專項治理建設工程領域職務犯罪案件的督辦案件之一,起訴書指控干祥岳受賄金額47萬余元。
檢察機關指控,沈某的采砂公司自1997年10月份成立以來,由于當時甌江砂石礦區劃分、船舶位置定位等都還沒有規范,其經營一直處于艱難的情況。2001年起,干祥岳分別任溫州市地質礦產局副局長、甌江砂石綜合整治辦公室主任、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先后分管和負責過整治甌江的砂石采、運、銷工作,幫了沈某不少忙,兩人關系日益密切。
為感謝干祥岳為其公司在甌江砂石整治、砂石礦區劃分、船舶報廢更新登記、采砂許可證年審等方面的關照,2002年春節,沈某到了干祥岳家中,把裝有5萬元現金的塑料袋放在茶幾上。干祥岳收下了第一筆現金后,從2003年到2006年春節期間,沈某都照例送上10萬元現金拜年。起訴書指控,2002年到2006年間,干祥岳共收受沈某現金和其他財物計47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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