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11月19日電(記者 俞儉)武漢市通過全面清理行政處罰依據,對涉及行政處罰的3948個條款制定了12808條細化標準,壓縮了執法人員利用權力尋租的空間,有效防止了自由裁量權的濫用。
記者從19日在武漢召開的湖北省規范行政權力運行經驗交流會上了解到,針對企業反映較多的輕錯重罰、重錯輕罰、執法隨意、罰款彈性空間過大等問題,武漢市從2008年開始在全市47個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部門,開展了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并將各個部門行政處罰的萬余條細化標準于今年初全部向社會公示,接受群眾監督,防止執法過程中濫罰行為。
武漢市城管局將涉及城管執法的30件法規中98條行政處罰條款,細化成127條。今年4月,武漢市某私營企業在建設工地圍欄外堆放建筑垃圾,根據《湖北省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規定,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而市城管局已將此細化成4個層次,即教育規范,自行整改;責令限期整改并在限期內整改的處以500元罰款;非主干道和非“窗口”地段堆放垃圾的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主干道和“窗口”地段堆放垃圾的處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鑒于這個企業教育后未自行整改,而其垃圾堆放又在主干道的最末端,因此城管部門強行責令整改,處于2000元罰款,企業最終表示服從。
武漢市紀委執法室主任葉小汛介紹,在細化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同時,還注意文明和諧執法,在全市推行先教育規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處罰的“三步式”執法程序,在處理一般性違法違規行為時,不直接實施行政處罰。市公安交管局對20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采取口頭警告、教育后放行的做法,社會反響較好;市城管局實施“一亮證、二宣傳、三糾違、四處罰”的執法工作程序和輕微違法首次免罰制,推出了“溫馨告知卡”、“服務聯系卡”、“跟蹤問效卡”等服務舉措,改變了過去“重處罰、輕管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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