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溫家寶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了《政府參事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針對公眾關心的有關《條例》的一些問題,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請您介紹一下出臺《政府參事工作條例》的有關背景。
答:政府參事工作是黨的統一戰線的重要方面,是政府工作的組成部分,是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具體體現。新中國成立之初就在政務院設立了參事室,各大行政區和一些省市人民政府也相繼建立了參事制度。這是毛澤東、周恩來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將統一戰線理論運用于人民政權建設的一個創舉。60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領導下,政府參事積極發揮參政議政、建言獻策、咨詢國是、民主監督、統戰聯誼作用,為政府科學民主依法決策和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政府參事工作,保障參事依法履行職責,促進政府參事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有必要制定政府參事工作條例。國務院在深入調查研究、全面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和公布了《政府參事工作條例》。
二、《條例》關于參事的選聘范圍、任職條件和聘任程序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參事的主要任務是通過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對政府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為了優化參事隊伍的結構,落實國務院關于“在參事隊伍中適當吸收一批黨內人才、適當降低參事任職最高年齡”的要求,更好地發揮參事的作用,《條例》規定:參事主要從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中聘任,也可以從中共黨員專家學者中聘任。參事應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較大的社會影響和較高的知名度,具有較強的參政咨詢能力,具備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意愿。參事的首聘年齡不得低于55周歲、不得高于65周歲,參事任職的最高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
聘任參事既要考慮統戰工作的需要,又要考慮政府工作的實際需要。《條例》詳細規定了參事的聘任和解聘程序:參事實行聘任制,由本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聘任。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人員和各有關單位向參事工作機構推薦參事人選;參事工作機構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條例規定的條件,研究確定考察人選并進行考察;參事工作機構與有關部門根據考察情況研究確定參事擬聘人選,報本級人民政府審定;本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簽發聘書。參事每屆任期不超過5年;政府工作需要且符合《條例》第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續聘。參事在任期內不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條件、不能繼續履行職責或者申請離任的,參事工作機構應當及時報本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予以解聘。
三、參事制度是政府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密切聯系群眾的重要渠道。請問《條例》對參事規定了哪些職責、權利和義務?
答:為了充分發揮參事的作用,《條例》明確規定了參事的主要職責:圍繞本級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了解、反映社情民意;對本級人民政府的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對有關法律文件草案、本級人民政府工作報告稿和其他重要文件草案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參加愛國統一戰線工作。
為了保障參事有效履行上述職責,《條例》規定了參事的權利:參事可以直接向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人員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向本級和下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了解情況,應邀參加本級人民政府有關會議,享受國家規定的工作待遇。同時,由于參事參與政府工作,《條例》規定了相應的義務:參事應當履行工作職責,遵守工作紀律,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廉政規定,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參事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從事與參事身份不符的活動、造成不良后果的,參事工作機構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予以辭聘。
四、參事開展工作需要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相關單位的支持與配合。請問《條例》在這方面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條例》就有關政府、部門和單位對參事工作的責任作了規定:設立參事工作機構的人民政府應當為本級政府參事工作提供經費保障,為參事依法履行職責提供便利條件;根據科學民主依法決策的需要,安排本級政府參事參政咨詢的重點任務,定期向參事通報政府重大決策、工作部署和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采取座談會、論證會等方式直接聽取參事的意見和建議,接受參事對政府工作的民主監督。設立參事工作機構的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配合參事的工作,及時辦理參事建議。參事工作機構主管本級人民政府參事工作,應當組織參事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圍繞本級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開展同外國政府咨詢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參加愛國統一戰線工作,為參事依法履行職責提供保障和服務,并對參事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考評。參事人事關系所在單位應當為參事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落實國家規定的待遇。參事的人事關系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其編制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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