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現在開始,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推行首問負責制。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今日介紹,為規范首問負責制,國土資源部專門出臺了《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首問負責制度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辦法”規定,按照“誰受理,誰負責到底”的原則,實行首問負責制。
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統一辦理國土資源部行政審批事項和政府公開申請材料的接收、形式審查、過程督辦,以及接收回執、補正與受理通知、審批結果、答復意見的送達等。
這位負責人表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到國土資源部咨詢、申請辦理行政審批或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等公共服務事項時,政務大廳接受詢問或申請的首位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負責人,首問負責人根據崗位職責對咨詢、辦理事項負責到底。
對屬于首問負責人崗位職責范圍的事項,“辦法”要求,必須認真給予解答并及時辦理。可以當場辦結的,須當場辦結;不能當場辦結的,向申請人說明辦理時限。對不屬于首問負責人崗位職責范圍,但屬于政務大廳職責范圍的事項,首問負責人要負責告知或指引到相關的工作崗位,該崗位工作人員相應成為首問負責人。政務大廳主任對政務大廳實施首問負責制負總責。
“辦法”規定,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對于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紙質與電子文檔一致的行政審批報件,當場接收;對于手續、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等不具備受理條件的行政審批報件,或在司局審查過程中需要補正的,必須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辦理程序、必備或需補正的材料,列出補充材料目錄清單,并告知申請人暫時不能受理或需要補正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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