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15日電 英國人阿克毛·沙伊克因在中國販毒,近日被中國的法院終審判處死刑。法學專家說,中國的法院歷來對涉及外國人的案件非常謹慎,如果沒有確鑿證據,是不會做出這樣的最終審判的。
“犯罪嫌疑人只要是在中國領土上行為,就應當受到中國法律的管轄。”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說。
阿克毛·沙伊克在新疆烏魯木齊機場被邊檢人員發現攜帶4公斤的海洛因后,于2008年10月被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隨后,阿克毛·沙伊克提出上訴被駁回。上周,阿克毛·沙伊克再次提出申訴,被宣布維持原判。
依照中國《刑法》第347條規定,販賣、運輸、制造海洛因50克以上的,可以被判處死刑。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13日說,有關案件審理程序符合中國的法律規定。審理期間,被告人和辯護人都自由行使了辯護權,并為被告聘請了翻譯,依法充分保障了他的訴訟權利。
針對阿克毛·沙伊克在中國被判死刑一事,英國一些人堅稱此人患有精神疾病,要求中國有關法院不要判他死刑,并呼吁對中國進行外交施壓。
英國駐華使館和英國的一個組織,通過被告人委托的律師,提出對阿克毛·沙伊克進行精神病鑒定。
馬朝旭就此表示,英國有關人士沒有提出被告人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依據;而被告人也表示,本人及其家屬沒有任何精神疾病歷史。
“英國有關人士提出阿克毛·沙伊克患有精神疾病,要舉證才有效,”王振民說,“而是否被認定為精神病人,只能通過中國的司法鑒定確認,不能受一些外國人的主觀判斷左右。”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黃京平表示,家屬沒有精神病史,是判斷一個人是否有精神病的重要依據,另外關鍵的因素是司法機關對嫌疑人犯罪動機、手法的基本判斷,與其接觸的過程中對其行為言談舉止的基本判斷。
黃京平認為阿克毛·沙伊克一案歷經多次審判而最終維持原判,表明中國有關法院是經過了嚴謹、嚴密的判斷過程。
王振民認為一些英國人士在阿克毛·沙伊克被判死刑一事上的態度恰恰折射出西方社會對中國存有根深蒂固的偏見。他說,中國一向尊重法律和事實本身,在中國涉嫌犯罪的外國人因犯罪證據不足而被無罪釋放的例子也是有的。
美國格雷斯建材產品公司亞太區首席財務官、英國人杰里米·格雷表示,雖然我本人并不贊成使用死刑這種刑罰,但我能夠理解外國人在中國必須要遵守當地的法律,并且應承擔違反法律所帶來的任何后果。
中共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教授門洪華分析說:“中國在做好解釋工作的同時,應堅持審判的正確性。”
他認為對于英國有關方面的施壓,中方沒有必要因此而改變對阿克毛·沙伊克的判決結果。
據聯合國發表的有關報告顯示,世界范圍內的跨境毒品犯罪正日趨嚴重,中國也面臨著來自境外的猖獗的毒品滲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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