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堅持善意文明理念 助企紓困“巧”執行
2020年以來,在新冠肺炎疫情形勢嚴峻復雜、企業生存發展環境面臨挑戰的情況下,浙江省杭州市兩級法院以打造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為契機,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堅持平等保護,走出了一條措施精準、資源節約、利益平衡、效果放大的執行新路子,交出了助企紓困的高分“答卷”。
收放有序 保全措施力求精準
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可以為及時兌現勝訴權益提供保障,但同時也對被保全人資金流動帶來了負面影響,保全不當,不僅損害被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也會影響法院的司法權威。
在審查美國某公司訴某杭州公司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一案中,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告提出財產保全申請進行必要性審查,鑒于被告系上市公司,且提交了財務數據,證明截至2020年底該公司期末資產總計為81.07億元。對照該案保全標的額522萬元,杭州中院以該案不存在將來判決難以執行的情形,無保全必要,遂駁回原告的保全申請。駁回后,原告沒有申請復議。
為避免個別申請人惡意利用財產保全制度,減輕被保全人資金負擔,杭州中院在財產保全審查時,適度進行實質性審查,通過厘清保全的必要性與合理性界限,盡量減少被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失。
在浙江某貿易公司訴云南瑞麗某邊貿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保全一案中,杭州中院在立案當日即作出保全裁定,24小時內即高效精準完成了保全工作,為推進后的訴訟和執行奠定了堅實基礎。
“我們審查后認為,本案保全標的額為2.47億余元,涉案7萬噸硫黃已完成交接,但原告收到的信用證因存在不符點,銀行拒絕支付相應款項,且信用證將在7日后到期,本案情況緊急,必須快速保全。”承辦人江曉帆介紹。
何種情況不必保全,何種情況必須迅速保全,如何避免惡意保全?近年來,杭州中院從細節處下功夫、從制度上堵漏洞,先后出臺了《關于財產保全擔保審查的工作指引》《關于規范財產保全案件執行的若干指引》等多項關于保全工作的規范性文件,對保全申請的條件、必要性審查、擔保具體要求、反擔保審查、財產保全順序、惡意保全規制等方面進行系統性規范,全面統一了工作標準與尺度,提升了保全工作效率,形成了具有杭州法院特色的保全規范體系。
近兩年來,杭州中院共辦理財產保全案件1585件,保全標的額超760億元;2022年以來,保全審查周期由3.3天縮短至1.65天,保全實施周期由近30天縮短至12天。
先禮后兵 分類執行寬嚴有度
今年3月25日,杭州中院通過微信公眾號向社會發布公告:全國首例公司債券欺詐發行案——五洋債券虛假陳述案立案執行的案款,即債務本息共計7億余元全部執行到位。
這是“五洋債”系列案的第一批案件,申請執行人以自然人投資者為主。5月下旬起,該系列案的第二批案件立案執行,申請執行人以機構投資者為主。截至今年9月初,“五洋債”系列案兩批案件全部執行到位,債務本息共計執行到位12.38億元。案件圓滿執行,265名投資者的勝訴權益得以保障。
“‘五洋債’案全額執行到位,申請執行人滿意,上級法院肯定,但是執行過程真的不容易。”該案法官助理孫亮回憶道。
當時,據已執行的本案判決創立的“比例連帶責任”國內尚無相關執行經驗,且涉及當事人眾多。考慮到案件標的額大、被執行人市場地位特殊、涉及金融市場穩定等因素,杭州中院多次組織各方當事人召開執行協調會,并在執行中注重善意文明、貫徹比例原則,對不同的被執行人根據其履行情況和表現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
“判決確定幾個被執行人按比例承擔連帶責任,我們在執行過程中也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配合執行的主觀態度等分強度、分階段、分批次地采取區別對待的執行措施,把強制手段作為最后使用的手段,敦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取得了不錯的效果,也把對企業正常經營的影響降到了最小。”該案的承辦法官俞春偉說。
“強制執行是威懾,最好的效果是被執行人主動履行。”近年來,杭州法院大膽探索,推出既是威懾又是提醒的“執行預警”措施。2020年以來,杭州全市法院共計發出預失信、預限制高消費、預罰款、預拘留、涉嫌拒執犯罪預告、預審計等執行預警決定書14223份,敦促執行到位16.73億元。
這一系列舉措也被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為在執行程序中切實防止“程序空轉”的有效做法向全省法院推廣。
今年3月,西湖區人民法院研發上線“執前督促2.0系統”,申請執行人通過“執前督促”微信小程序即可在線申請督促。系統上線以來,該院自動履行率達到62.8%,同比上升13.7%,最短履行時間降至30分鐘。
“執行預警有威懾,乃是因為強制執行有力度。”為了維護司法權威,杭州法院對采取變通方式推諉執行、消極執行的被執行人絕不手軟。
巴赫公司因損害蘇泊爾公司商譽,被判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消除影響等。杭州中院在全程跟蹤、審查被執行人巴赫公司的刊登聲明情況時發現,巴赫公司通過線上媒體刊登聲明時,短時間內在微博上刊登了其他廣告內容及品牌宣傳信息,微信公眾號用戶不通過鏈接無法查閱聲明。
鑒于巴赫公司履行消除影響的法律義務不積極、不主動,采取多種手段降低消除影響的效果,屬其他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情形,杭州中院最終對巴赫公司處以罰款30萬元,有力地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更維護了司法權威。
張弛有道 執行出招導向鮮明
“海底世界要搬遷了,那條鯊魚怎么辦啊?”2021年10月,杭州少年兒童公園向上城區人民法院申強制執行,要求杭州海底世界騰退現使用的建筑及場地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130萬余元。一時間,杭州海底世界要搬遷成了熱議話題。
杭州海底世界2000年落成后,一直是杭州市地標建筑,承載很多杭州人的童年記憶。杭州海底世界場地騰退不僅涉及上千種海洋生物,還涉及大型精密設備的拆除,需要有資質的專業人員和專用車輛來組織搬遷。
這次特殊的執行,既需要考慮勝訴當事人杭州少年兒童公園的合法權益,還涉及多種海洋生物的安全轉移,同時牽動著社會情感。為了確保順利執行,上城區法院第一時間凍結了被執行人杭州海底世界名下的銀行存款,確保申請執行人的利益不會受損。
為了爭取搬遷時間,執行員吳俊達多次主動與申請執行人溝通,希望能夠在合理的搬遷時間內給予最大的寬限,確保海洋生物轉移能從容進行。在法院的努力協調下,申請執行人表示愿意配合。
根據杭州海底世界制定的詳細搬遷時間表,上千種海洋生物在采取脫水、麻醉等先行措施后,于1個月內陸續完成搬遷。在法院的監督協調下,杭州海洋世界騰空占用的房屋后,繳清了水、電費,完成了員工工資支付,并全額結清所欠的占有使用費,案件順利執結。
“執行之道,在于因案制宜。”在余杭區人民法院辦理的另外一起杭州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執行案件中,雙方當事人本已就工程款支付達成和解,但建設公司稱,受疫情影響導致資金鏈斷裂,遲遲不能履行。
申請執行人俞某向法院提及審理階段曾向法院申請保全建設公司的銀行賬戶。建設公司當即表示,現有諸多項目急需融資,法院執行會嚴重影響融資進程,故希望法院可以盡快執結案件,幫助其恢復信用以加快融資進度。
案件承辦人方月祥綜合雙方訴求和建設公司的履行能力,為在依法保障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同時,最大限度減少對建設公司生產經營產生的不利影響,第一時間奔赴銀行,扣劃建設公司保全賬戶內70余萬元銀行存款。案件用時48小時即順利執結,保障了申請執行人權益的同時也確保了建設公司融資不受影響,用司法速度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資源融通 “共享法庭”賦能執行
“非常感謝法官,短短幾天幫我要到近千萬元的貨款,真是省時又省力。”日前,長沙某混凝土公司負責人感慨道。
2019年底,桐廬某建筑公司因工程建設需要,陸續向長沙某混凝土公司購買了價值2000多萬元的混凝土,尚余900萬元尾款沒支付。桐廬縣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了解到雙方對案件事實并無異議,僅對付款期限和金額爭執不下,遂依托商事“共享法庭”開展聯調。在特邀調解員的協助下,該案僅用時7天即化解,為企業節省訴訟成本9萬余元。
據了解,桐廬法院吸納律所、金融機構、商會協會等力量充實特邀調解員隊伍,聯合法官、律師、政府法律顧問等專業人才組成商事“共享法庭”專家庫,凝聚合力將涉企糾紛妥善化解在前端,以源頭治理推進解決企業的困擾。
此前,騰某因建材公司欠其借款及利息共計118萬余元未履行,向桐廬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后,執行干警鄧皓輝對建材公司財產進行了全面調查,但因公司廠房不符合查封條件,簡單處置廠房會導致公司停產,進而導致公司幾十名員工下崗,法院通過“放水養魚”助力公司生產經營,對廠房暫不予處置,同時,通過“共享法庭”跟進情況。
2021年11月,珠山村“共享法庭”庭務主任得知該公司廠房已符合查封條件,第一時間與執行法官取得聯系,執行法官隨后對廠房進行了查封,并協同庭務主任開展執行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建材公司積極履行付款義務。
據統計,截至今年9月底,杭州全市共建成“共享法庭”3500余家,建立了線上線下糾紛預防、矛盾調處、訴訟指導、執行協助的矛盾糾紛調處源頭化解全流程閉環,形成了涵蓋鎮街、村社、網格、行業協會的城鄉司法服務新布局。
在執行端,杭州法院充分發揮“共享法庭”在熟悉情況、查人找物、執行和解等方面的優勢,高效推進執行工作,通過“共享法庭”克服了疫情防控期間多重因素給案件處理帶來的挑戰,實現糾紛調解、款項支付跨域一網通辦,不僅解決了群眾的煩心事,還有效緩解了企業的負擔,實現了多贏效果。
“疫情背景下,不僅不能‘辦結一個案子,垮掉一個企業’,還要努力做到‘執行一個案件、拯救一個企業、促進一方發展’,盡可能增強資產的流動性,提高資產的經濟效能,節約司法資源。法院執行工作在依法的前提下,要更加審慎、靈活、有溫度。”杭州中院院長張宏偉說。(余建華 通訊員 王方玲 方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