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渡期內每個脫貧縣每年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600畝
本報北京11月3日電 (記者朱雋、常欽)自然資源部辦公廳近日發布關于過渡期內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通知。通知明確,加強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保障,過渡期內每個脫貧縣每年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600畝,專項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用地需要,不得挪用;原深度貧困地區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不足的,由所在省份協調解決。
通知要求,科學推進村莊規劃編制管理,編制村莊規劃要落實上位規劃確定的各類管控邊界、約束性指標等管控要求,堅持村民主體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訴求,合理安排村莊用地布局。完善耕地保護措施,過渡期內,繼續執行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政策,補充耕地指標優先考慮耕地保護成效突出的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脫貧地區。鼓勵支持脫貧地區光伏項目在戈壁、荒漠等地區建設,不得新增占用耕地建設光伏項目。延續建設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預審政策,2024年1月2日前,原深度貧困地區、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省級以下基礎設施、易地扶貧搬遷、民生發展等建設項目,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可納入重大建設項目范圍,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用地預審,并按照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